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有限公司沥青热再生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沥青热再生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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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竣工环境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8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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