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有限公司动物油脂资源化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2765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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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动物油脂资源化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小店镇严家崮西村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新建厂房车间2座,购置原料仓、双轴破碎机、分选制浆机、加热搅拌罐、三相离心机、螺旋输送机单轴破碎机、化制烘干一体机等49台套设备,建成后年处理餐厨垃圾9000t、病死畜禽9600t、屠副产品9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凝废水、设备及地板冲洗水、车辆消毒废水、除臭喷淋塔废水、凉水塔排放废水、锅炉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采取厌氧+多级a/o工艺+mbr沉淀处理+消毒进行处理,部分经微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锅炉和循环水补水,剩余部分用于设备冲洗、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喷淋塔补水、厂区内道路降尘、灌溉绿化用水。厂区内道路降尘、灌溉绿化用水须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锅炉补给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餐厨垃圾处理、病死畜禽处理、屠副产品处理废气经二级喷淋塔除臭洗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油脂、浮油、收尘、废除尘滤袋、除污器滤渣、污水处理污泥、餐厨无机物垃圾、污水处理废盐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油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