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补遗书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澄清文件的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由任一成员提供均可。”
现更正为:“3.1.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
二************有限公司”。
三、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