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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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4.9.9新胜环保年利用20万吨含铅废物项目批复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公告日期 |
******有限公司年利用20万吨含铅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查意见 |
石行审环批〔20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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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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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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