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8月19日对《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5.0万m3/d)设置申请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9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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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5.0万 m3/d)设置申请书的批复.pdf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