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消石灰询比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黎城县南山-洗耳河项目部)
(招标编号:2024-LQ6GS-WZ-115)
******有限公司消石灰询比采购(黎城县南山-洗耳河)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人:******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
******有限公司纪检室 (电话:0354-******)
公示期限: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8 时至2024 年 11月 2日 18 时
******有限公司消石灰询比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限价:455436.06元
中标候选人名称:晋中市太谷区昌达盛工程机械队
投标报价:447173.14元 (含税含运费,税率13%)
标包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1 | 消石灰 | II级 | t | 1393.41 | 320.92 | 447173.14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有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