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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心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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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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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及有关货物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XZB-2024-0865 

******医院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85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B座四层

联系人:周菊、李敏

联系方式:029-******转9022、902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移动消毒机6台,预算:34800.00元(人民币)

    壁挂消毒机80台,预算:152000.00元(人民币)

项目总预算:186800.00元(人民币)

项目用途: 单位自用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谈判文件发售

1.文件售价:0元,售后概不退还。

2.获取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B座四楼

3.获取时间:2024 8 23 日至2024  8  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报名须知:

******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B座四楼)政府采购部进行确认,******

八、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8  28  9:30

谈判时间:2024 8  28  9:30

谈判地点:安康市解放路城投中城广场1403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菊、李敏

联系方式:029-******转9022、9021

 

 

 

 

 

 

******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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