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陵水县a-01地块会展中心项目epc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陵水县a-01地块会展中心项目epc的招标工作,本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陵水县》、《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节招标公告第1.招标条件中“本项目已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更正为: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劳资专管员”的证明材料,更正为:劳资专管员可提供人员身份证及本单位出具的岗位任命书(格式自拟)或相关培训证书。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更正为: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实 施细则》{琼建质〔2015〕157 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安 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因此,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视为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网站查询其真伪,或提供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4、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设计现场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也可为不同人。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0.7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及封面信息投标文件须采用书本式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开标现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可采用a3横版装订)、u盘电子版(正本扫描件pdf版)投标文件1份,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并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分册,如有分册,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第x分册/共x册”)”更正为:10.7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及封面信息投标文件须采用书本式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开标现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可采用a3横版装订)、u盘电子版(正本扫描件pdf版)投标文件1份,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并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分册,如有分册,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第x分册/共x册”)。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内容更正为:设计费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0% (签订合同15日后可以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其他内容不变。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内容更正为:14.3.1.1设计费用进度款的支付(1)提交规划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2)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且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且付款资料完备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3)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且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取得审查机构的合格意见(如有审查环节)且付款资料完备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如果按照海南省最新审图规定改为施工图事后抽查,则在提交施工图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4)结构封顶后经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5%;(5)精装修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6)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及工程结算完成且付款资料完备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补充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如给贵单位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1号
电话:******
联系人:张工
******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电话:******
联系人:吴工、王工
致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陵水县a-01地块会展中心项目epc的招标工作,本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陵水县》、《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节招标公告第1.招标条件中“本项目已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更正为: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劳资专管员”的证明材料,更正为:劳资专管员可提供人员身份证及本单位出具的岗位任命书(格式自拟)或相关培训证书。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更正为: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实 施细则》{琼建质〔2015〕157 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安 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因此,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视为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网站查询其真伪,或提供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4、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设计现场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也可为不同人。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0.7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及封面信息投标文件须采用书本式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开标现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可采用a3横版装订)、u盘电子版(正本扫描件pdf版)投标文件1份,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并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分册,如有分册,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第x分册/共x册”)”更正为:10.7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及封面信息投标文件须采用书本式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开标现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可采用a3横版装订)、u盘电子版(正本扫描件pdf版)投标文件1份,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并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分册,如有分册,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第x分册/共x册”)。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内容更正为:设计费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0% (签订合同15日后可以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其他内容不变。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内容更正为:14.3.1.1设计费用进度款的支付(1)提交规划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2)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且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且付款资料完备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3)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且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取得审查机构的合格意见(如有审查环节)且付款资料完备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如果按照海南省最新审图规定改为施工图事后抽查,则在提交施工图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4)结构封顶后经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5%;(5)精装修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6)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及工程结算完成且付款资料完备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补充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如给贵单位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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