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新昌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鼓山风廓线雷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4]53号 | 2024年8月22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新昌县极端天气“村安工程”—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4]54号 | 2024年8月22日 | 见附件 |
3 | 关于诸暨市极端天气“村安工程”—杨佳山、湖塘岗、贤祥寺X波段相控阵雷达与浦阳江风廓线雷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4]55号 | 2024年8月2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4〕53号关于新昌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鼓山风廓线雷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4〕54号关于新昌县极端天气“村安工程”—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4〕55号关于诸暨市极端天气“村安工程”—杨佳山、湖塘岗、贤祥寺X波段相控阵雷达与浦阳江风廓线雷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