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引导基金管理人遴选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引导基金管理人遴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2号11层11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URUI2024-ZCZB[40]
项目名称: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引导基金管理人遴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基金管理费不高于基金实缴规模的2%/年
最高限价:基金管理费不高于基金实缴规模的2%/年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基金存续期为7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管理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管理人登记;
3.2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
******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4管理机构应在银川市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3名从事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投资基金相关经历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常驻银川办公。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可在项目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应承诺在基金运作期间不中途退出,承诺函自拟;
3.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7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3.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9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1)3.7、3.8、3.9、3.10条款投标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容许分包及转包。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2号11层1105
方式:将项目登记回执单及营业执照扫描加盖公章扫描发至指定邮箱(******)即登记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0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2)请各投标单位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7号
联系人: 樊凯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2号11层1105
联系人:杜亚宁、郝婷、马娟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如有):******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