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渔具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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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渔具配件加工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珠江街西、千山路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珠江街西、千山路北,租赁闲置厂房,拟建设渔具配件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1300m2,主要通过组装、挂架、喷漆、烘干、包装等工序年加工渔具配件24万件,主要加工半成品配件为鱼线轮、渔具支架等。项目劳动定员共20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d,年工作300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调漆、喷漆、烘干等工序以及危废库危废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工序集气装置收集,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 2、废水 项目水帘喷漆机废水经废水循环处理装置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排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海。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65~85dB(A)。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涮光废渣、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稀料桶、废油漆桶、水帘喷淋装置废液、漆渣、废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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