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中心二楼东区
联系电话:0539-******
邮编:276300
附件【洁之润.pdf】
附件【科鲁特批复.pdf】
附件【国祥建材批复.pdf】
附件【双堠水库高速公路改建项目批复.pdf】
附件【庄锦记批复.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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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高纯石英材料及制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4〕179号 | 2024年8月7日 |
2 | ******有限公司庄锦记系列饮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4〕176号 | 2024年8月5日 |
3 | ******有限公司300万平方米新型保温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4〕173号 | 2024年7月31日 |
4 | ******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4〕172号 | 2024年7月29日 |
5 | 关于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g2京沪高速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4〕171号 | 2024年7月29日 |
附件【科鲁特批复.pdf】
附件【国祥建材批复.pdf】
附件【双堠水库高速公路改建项目批复.pdf】
附件【庄锦记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