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SH-2024-WX-031
******有限责任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140干熄焦环境除尘增加高效活性钙基脱硫装置
(二)技术要求: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满足甲方现场使用要求,符合140干熄焦环境除尘站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50mg/m3,目前预存室放散的烟气硫含量较高最高可达1800mg/m3。
(三)主要内容:在现有140干熄焦环境除尘器前增设一套高活性钙基干法脱硫装置(含设计、土建施工、设备供货安装等)。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8月下旬(具体以招标邀请函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12时。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以中标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
(七)商务评标。
二、资质要求
(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及维修厂家。
(二)专业或特殊资质要求:无。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介绍及资质文件。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四)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同时也为每个投标单位提供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须填写承诺书(附后),会同报名资料一起提交招标单位。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投标须知),接到招标邀请函(投标须知)的单位请按邀请函(投标须知)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标的金额的10%收取,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出具第三方监测报告达到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总金额10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申报税率),甲方搭账次月支付合同总金额90%;剩余10%作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
(二)******银行承兑汇票或现金,按甲方财务每月公布的贴息利率收取乙方资金占用费。
六、招标方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25号
(三)联系人: 王侣(商务) ******
吴楠燕(技术) ******
李正清(技术) ******
(四)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 2024年8月2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2024年8月2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特授权___________(身份证号:)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140干熄焦环境除尘增加高效活性钙基脱硫装置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等。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上述相关文书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
在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贵公司之前,本授权书在授权期限内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书,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人(签章或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单位名称: (公章)
2024年8月2日
承 诺 书
******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140干熄焦环境除尘增加高效活性钙基脱硫装置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议)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二、我司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四、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4年 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