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各相关标准化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委员会秘书处在全国开展标准博物馆(筹)案例及藏品征集工作,拟支持地方筹建标准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为进一步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标准博物馆(筹)案例及藏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标准化相关案例
案例不限年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国家、行业、领域或地方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事件;
2.国家、行业、领域或地方标准化的重要成果;
3.国家、行业、领域或地方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活动;
4.中国标准海外应用、推广的典型案例;
5.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就,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例;
6.为国家标准化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产生过重大影响的相关同志的事迹。
(二)标准化相关藏品
藏品不限地域、年代和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古代或近代能够展现标准化原理、方法、作用的实物,如陶范、计量器具、劳动工具、标准化书籍等;
2.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标准化资料、物质等,如标准文本、论文论著、文件、手稿图纸、录音录像资料、实验仪器、标准样品等;
3.反映和记录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标准化重要事件的实物、图片、影像等;
4.反映和记录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行业、领域标准化发展成就的实物、图片、影像等。
(三)信息线索征集
信息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历史时期能够展现标准化原理、方法、作用的实物、著作、图片、影像等。
二、征集方式
(一)案例、信息线索征集
各单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我局提交案例、信息线索资料。案例应尽量提供对应的藏品或展示实物。
(二)藏品征集
1.捐赠。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藏品无偿捐赠给博物馆。博物馆在接受馈赠之后,为捐赠人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在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并根据捐赠人意愿公开个人有关信息。
2.代管代展。对无意捐赠,但有意展示的收藏者,博物馆可代管代展,签订保管协议,设定保管期限,所有权不变。
3.复制仿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4.收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藏品予以收购。
三、有关要求
(一)案例文字资料应表述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撰写框架和案例见附件1。
(二)藏品应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品相基本完整。
(三)通过捐赠或征购的藏品需由藏品持有人提交征集藏品信息表,见附件2。
(四)案例征集期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藏品和信息线索征集工作长期进行。信息线索征集表见附件3。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尤佳,******
邮箱:******
附件:
1.案例撰写框架及示例
2.中国标准博物馆(筹)征集藏品信息表
3.中国标准博物馆(筹)信息线索征集表
******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1.案例撰写框架及示例.doc
附件2.中国标准博物馆(筹)征集藏品信息表.doc
附件3.中国标准博物馆(筹)信息线索征集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