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航路采【2024】25号
项目名称:大坝电厂第三热源项目实施特许经营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国能大坝电厂第三热源项目实施特许经营咨询服务 | 其他咨询服务 | 1 | 调研本项目实施背景情况;根据最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协议,并协助采购人完成特许经营者采购及谈判工作。 | 95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95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资料后,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实施方案,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9-19 09:00:00 至 2023-9-26 18:00:00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有限公司;
方式:******有限公司(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天鹅湖小镇水岸国际002综合楼B-14(陕西大厦B座)进行报名,领取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9-30 14:30:00 (北京时间)(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服务中心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五、开启
时间:2023-02-13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服务中心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管理局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贺兰县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14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魏主任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余涛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