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英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水碾村水碾屯(C1配套厂房) | 鹿审环批复[2024]18号 | 同意 | 2024/7/31 |
2 | 关于鹿寨县洛香源食品厂调制干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鹿寨县洛香源食品厂 | ******有限公司 | 鹿寨县黄冕镇山脚村厂底屯振兴缫丝厂原有厂房 | 鹿审环批复[2024]19号 | 同意 | 2024/7/31 |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电子邮箱:lzxspzx@126.com,通讯地址:
柳州市鹿寨县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二楼,邮编:545600。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