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施州古城城市更新(一期)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8)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恩施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现修改为:(8)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恩施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二、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分项10.资产负债,11.流动比率,12.认证体系。
现修改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分项10.资产负债,11.流动比率,12.认证体系。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答疑澄清文件,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1日